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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专题一
2009-03-06 09:07  文章来源:昌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家电下乡的概念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商务部、财政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2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再次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即在农民购买的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后,对新增加的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改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同时再增加农民需求意愿较高的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这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一共增加到了10大类。其中,摩托车归入即将实施的“汽车下乡”补贴渠道。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由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补贴产品放宽到2台。目前我省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

★家电下乡试点取得成效

截至2009年2月18日,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量超过500万台(件)。总体来看,实施这项政策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效果。具体成效如下:

一是农民实实在在得到了好处。农民能得到货价13%的补贴,改善了生活生产条件。

二是缓解金融危机对家电行业的冲击。据了解,2008年四川长虹、青岛海尔、河南新飞、江苏白雪等许多中标企业在试点省份的销售都大幅增加,其中海尔和新飞冰箱的销售增幅达90%,长虹手机超过80%。

三是促进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有力举措。据测算,我国农村2亿多户家庭,农村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种家电可以增加200多万台(件)的需求,扩大农村消费潜力巨大。

实施家电下乡,通过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是如何确定的

  家电下乡的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

  1、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

  2、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

  3、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

  4、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

  5、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试点产品价格上限

  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www.jdxx.gov.cn。

 ★参加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所必备的条件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

1)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河北省为3亿元)以上;

  (2)资信状况良好;

  (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

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关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相关问题

  农民可在所在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为了便于农民更好的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

  为保证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商务部门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中标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如何领取补贴

  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30日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或致电400-887-3200。

  (2)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3)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

4)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限制与补贴标准

  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渠道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及时预拨到县。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口部分,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归垫。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家电下乡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监管后续措施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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