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食品公司各定点屠宰厂:
为保障北京奥运会前中后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昌黎县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现将此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昌黎县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昌黎县商务局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北京奥运会前中后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奥运食品安全保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昌黎县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昌黎县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称“应急预案”)适用以下情况:发生重大私屠滥宰案件、发生定点屠宰厂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生销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应急为辅。高度重视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随时做好应对畜禽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畜禽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由县商务局畜禽产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建立以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县商务局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县商务局成立县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商务局局长孙海涛任组长,局党委委员郭长发、屠管办主任冯敬国任副组长的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二)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屠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屠管办主任冯敬国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程序
(一)启动程序。发生畜禽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县商务局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商务局党委,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必要时请示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程序
1、重大私屠滥案件的处置。上报县政府,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点,并对查获的肉品贪污进行处理;查清私屠滥宰户的进猪源头、销售渠道和肉品流向,组织对私屠滥宰户的肉品进行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定点屠宰厂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置:上报县人民政府,查处违规定点屠宰厂,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涉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组织对其肉品进行检测,对查获的病害肉、注水肉依法进行处理,对已销售肉品进行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如出现严重肉类短缺情况的处置。经县商务局报请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市级生猪储备予以保障。如果还出现短缺情况,可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动用省级在我市的生猪储备指标予以保障。
(三)新闻发布。畜禽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遵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宏观全面、稳定民心、遵守纪律的原则,在报请县商务局党委,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
(四)应急结束。畜禽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县商务局党委,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商务党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
五、奖励和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对贻误时机、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随意散播不良信息造成严惩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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