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 服务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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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8 08:36 文章来源:昌黎日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全面建设沿海经济发展强县,构建和谐昌黎,昌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不断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采用新举措从快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为当前办案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侦监科和公诉科各指定两名业务骨干专门办理,同时,简化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到快、准、简,原则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两周。
实行“五定二包”,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近期,昌黎县检察院对2006年10月份以来受理的信访申诉案件进行了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案件实行“五定二包”,即定包案领导、定办案人员、定方案、定措施、定时限,包办案、包息诉。对按照信访程序上访的,给予格外关注,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妥善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同上访人所在乡镇党委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对已有处理决定的重复上访人,不厌其烦地做好思想工作,耐心解释,求得其理解与支持,从而达到息访目的。目前已平息3件,其中县重点访1件。
出台“八条措施”,提升自身执法水平。“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不断提升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意识,把服务经济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积极配合、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国有资产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拓展预防领域,强化预防力度,深化预防效果;依法保护和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解决涉检访,化解矛盾,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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